近日,我院李春涛教授及合作者闫续文博士、宋敏教授的论文《诉讼威慑与公司治理优化——基于康美药业集体诉讼的事件研究证据》在《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发表。
本论文研究表明,由于集体诉讼的缺位,投资者利益若受到上市公司或其高管侵害时,难以联合诉讼,单一个体往往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支付高昂的诉讼成本和即便诉讼维权成功其收益往往难以对冲成本,导致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比比皆是。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投资者保护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满足资本市场法制化监管的需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证券法》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章节,强调了投资者权利,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提起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在委托投资者达50人以上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将诉讼转化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机制。
新《证券法》使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维权成为可能,作为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首例案件,康美药业案以52037名投资者的胜诉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附带巨额民事赔偿告终,创下中国法治史上原告人数和偿付数额之最。康美药业案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样本”,也为集体诉讼“中国之治”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标志着新《证券法》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其审判结果也对公序良俗有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步,对于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进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康美药业一审判决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深远,一审判决后就有上百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宣布辞职。本文认为,这一诉讼威慑会成为悬在经理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具有极大的改善作用,包括减少盈余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减少关联交易等,最终会带来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提升。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以2018—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一审判决所带来的强化股东保护的公司治理效应。结果发现,盈余管理程度高、被交易所问询多以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在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前后的市场反应更差。此外,相较于其他重要事件日,一审判决对潜在违规企业的威慑更为明显,且威慑效应具有持续性,公司更倾向于守法经营,带来公司治理的优化。
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建议国家进一步降低集体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为投资者提供便捷有效的诉讼维权渠道;上市公司增强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国际商学院在强化国际办学职能的同时,积极引进人才,鼓励科学研究。2024年以来,已经有十余篇论文陆续在国内外顶级期刊社见刊,包括《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经济评论》、Marketing Scie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Stata Journal,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等。